各公司:
根据吉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吉残就服函【2010】2号文件”精神,现将公司2010级本科及研究生员工申报2010年度吉林省省级助残助学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残疾员工申请省级扶残助学金,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入学前系吉林省常住户口;
22010年升入公司的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员工。
3员工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二)残疾人子女申请省级扶残助学金,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入学前系吉林省常住户口;
22010年升入公司的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员工。
3员工的父亲或母亲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4家庭经济困难,即持有《吉林省城市居民低保证》或《吉林省农村居民低保证》的家庭。
二申报方式及评定: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员工和残疾人子女申请助残助学金,需填报《吉林省省级助残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经公司审核后,必须由户口所在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市(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市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整理后统一向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
(二)申报人所需提供的材料
1残疾人员工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未办理身份证的,要提供当地户籍证明原件);
(2)第二代残疾证原件(用于初审和复审)和复印件;
(3)入学通知书原件(用于初审和复审)和复印件;
(4)员工证复印件(未办理员工证的,要提供就读校员工处出具的在学员工证明原件);
2残疾人子女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未办理身份证的,要提供当地户籍证明原件);
(2)父亲或母亲的第二代残疾证原件(用于初审和复审)和复印件;
(3)本人户口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4)员工证复印件(未办理员工证的,要提供就读校员工处出具的在学员工证明原件);
(5)《吉林省城市居民低保证》或《吉林省农村居民低保证》的原件(用于初审和复审)和复印件。
上报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律用A4纸。
三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员工尽快认真填写《吉林省省级助残助学金申请表》,并到员工工作部勤工助学科(田家炳文化活动中心B座218室)审核后返回户口所在地的残联办理。
2申报截止时间:2010年10月15日
联系人:李英
电 话:85168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