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公司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EMC易倍官网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规定,为做好公司2010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代偿申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司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者可根据自己学费和贷款的情况,自由申请学费代偿或贷款代偿。
二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包括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等属于代偿范围,但是县政府所属的部局委办等机关事业单位不在代偿范围之内。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以上行业工作地点可以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高新科技等行业生产第一线,申请代偿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处于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以上行业工作现场不包括县政府所在地。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
三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同学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员工本人填写的《EMC易倍官网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与《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2份)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2份
3公司出具的在校期间的品行说明书
4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的其他材料
四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本次无需报送代偿申请资料,留待11月份统一报送;对存在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五申请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员工,在校期间的太平洋学子卡毕业后不得销户,申请成功后,将通过太平洋学子卡发放代偿金。
请申请第一批代偿的同学将材料于6月10日前报送到员工工作部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
联系人:代磊
联系电话:85168012